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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人贪好处 “电老虎”混进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2日16:49 天府早报

  近日,本报披露了广东惠来县靖海镇原供电所所长林汉光横行一方、侵吞公私电费,还被评为县“优秀政协委员”的怪事之后(详见3月31日本报要闻版),记者作进一步调查,揭开了这只“电老虎”入党的内幕。

  1984年,林汉光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流氓罪、诈骗罪判有期徒刑6年,刑满释放后混迹靖海电力厂。1990年到1994年,林以承包靖海镇电力厂为由,先后担任过工作人员和副厂长职务。1994年5月,林汉光以金钱开路,搭上了惠来县靖海镇党委原组织委员张某,张某在林汉光的家中亲手为林填写了“入党志愿”、“本人简历”,并在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在申请书中写上“1972年在部队服役时被部队师部记二等功和营部嘉奖共三次”。明知林汉光有受刑事处分历史,但他仍将申请书按照“程序”送电力厂党支部“研究讨论”。当时电力厂的两名党员林×升、林×兴被指定为入党介绍人。尔后,电力厂党支部没有召开支部大会,便接收林汉光为预备党员。

  1994年6月,靖海镇党委组织委员张某接受了原镇党委书记朱某的授意,为林汉光写上“政历清楚,工作踏实,尽职尽力,表现好”的字样。1995年7月30日,靖海镇党委同意吸收林汉光为新党员,1996年6月21日,靖海镇电力厂党支部在没有召开党员会议的情况下,将林汉光转为正式党员。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林汉光的“介绍人”林×兴承认,在林汉光入党过程中他也得到了不少好处。

  1996年12月到1999年8月间,林汉光任靖海镇供电所党支部书记,并荣升为所长,负责供电所全面工作。

  1999年6月,“电老虎”东窗事发,8月,靖海镇党委免去林汉光原供电所党支部书记、所长职务。2000年4月惠来县迅速对林汉光的问题作出八项处理决定,开除其党籍。

  本报记者程小琪黄蔚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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