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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讯:被热牛奶烫伤“小鸡鸡”的小男孩状告南宁市咔啦鸡食品店一案,经南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审理,日前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共14880.82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 去年8月15日晚,齐女士和黄先生带着3岁的儿子,在南宁市咔啦鸡食品公司古城路店就餐时,儿子被没有提示标志的热牛奶烫伤生殖器官。但齐女士与该店联系时,该店竟然以齐女士没能拿出消费“小票”为由,拒绝承认齐女士一家在该店消费过。后经媒体报道和呼吁,几名当时的现场目击者挺身为齐女士作证。 相关报道:孩子扒锅 惨遭烫伤 医院新生儿烫伤:采访竟被扣记者证 肯德基热饮烫伤小顾客 消费者投诉反赔一万多 油锅溅油烫伤小孩 烧烤店赔了三千 洗屁股烫伤脚 幼儿获赔六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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