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邕宁讯:一场因借腹生子而引发的官司,4月27日经邕宁县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借腹生下女孩后又不认账的李某被判赔抚养费、教育费等6万多元。 1998年初,邕宁县妇女谭某及其丈夫和李某夫妇合伙投资在谭某家开设了一家诊所。据谭某在法院状词中陈述:“当年我经不住李某的花言巧语,与他发生了不正当的性关系,李某要我为其生一个男孩,许诺为我办理个体行医执照,把诊所交给我经营并每月给付抚养费300元,超生罚款由他负责。”1999年1月5日,谭某生下一女孩后,李某却拒不承认该女孩是他的亲生女,更不履行各项承诺。 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原告申请,进行亲子鉴定。证实,原告谭某的丈夫不是该女孩的血缘生父,一审法院认为,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亲子鉴定,又不能举证证实他本人不是原告女儿的血缘生父。法院据此判定被告李某为原告谭某之女的血缘生父,并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报道:带着情人去“风流” 撞死男童吃官司 肇事者嫌赔偿太多 “娘家人”帮不幸女打官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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