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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官告《知音》案今日开庭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8日10:07 东陆时报

  近日,从云南省公安厅传出一条爆炸性的新闻。该厅警官戴伟因《知音》杂志2000年第4期刊登的《如何评说:这道“婚姻”不等式引发的爱情对抗》一文对其夫妻矛盾的报道,于3月23日一纸诉状把《知音》杂志告上法庭。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将于今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昨日记者致电戴伟,戴伟不问记者是谁,就说:“你莫非已从《知音》杂志上看到我的‘光辉形象’了!”待问清记者是谁后,他接着说:“我清楚地记得,《知音》杂志记者采访我时,花言巧语骗我说已来到昆明,不弄点东西回去,难以交差。我没同意,在他的稿子后面签了‘不同意发表’,谁知他们还是发表了!”戴伟说话的声音很愤怒:“《知音》是全国有影响的刊物,其报道应客观真实,但现在它的不实报道却使我在朋友、同事面前抬不起头来!我一定要告倒它!”据了解,戴还把另三人列为共同被告,他们分别是《知音》杂志执行副总编关前、作者凡夫和其前妻王某。

  早在4月18日,记者就曾致电《知音》杂志,《知音》杂志社一位周姓职员告诉记者:“我读过那篇文章,我丝毫不认为它侵犯了戴伟的名誉权;我们《知音》杂志社,审稿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和程序,是认真的、严肃的,文章只要有一点侵权,都不会刊发。至于戴伟要告我们的事,我们根本不知道!”在采访中,该职员警告记者说,大家都是新闻单位,要互相支持和帮助,不要听到风就是雨。当记者要求和执行副总编关前通话时,周说关前先生已到外地出差,关前的手机号码他不便透露。记者要求把电话转到《知音》总编室,也被断然拒绝。昨日,记者再次致电《知音》杂志社,拨打了半个钟头竟无人接听。关于《知音》杂志社是否侵犯了戴伟的隐私权,云南事兴律师事务所的马献坤律师有这样的看法:“不管戴伟是不是有性病,是否有第三者插足,这属于戴伟的个人隐私,除非戴伟本人同意,《知音》杂志是没有权利进行赤裸裸披露的。纵然《知音》杂志要鞭挞一种丑恶的社会现象,也根本没必要拿一个公民的隐私开刀,特别是拿一个现役警官的隐私开刀。”关于戴伟提起11万元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马律师发表了比较独到的观点:“我国法律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根据司法实践,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要根据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后果及其财产状况来定,也就是说,要通过经济处罚的方式,让侵权人感到痛苦。戴伟向《知音》杂志索赔11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根本无法使《知音》杂志社感到痛苦,我若是戴伟,向《知音》杂志社索赔150万!”

  我陪他玩下去

  在戴伟所列的四个被告中,王某是第四被告。4月19日,记者电话采访王某,王某说:“他告我,我还要告他哩!你不知道吗,前不久我告他侵吞我股市帐户上的巨额资金,我已经胜诉了。你是替戴伟说话的吗?如果是,我劝你不要再进行下去。哼,他告我,我就陪他玩下去,看谁输谁赢!”多余的两被告

  对于警官戴伟状告《知音》杂志一案,云南大学法学院李军教授认为,戴伟所列的四个被告中,《知音》杂志的执行副总编(《如何评说:这道“婚姻不等式”引发的爱情对抗》一文的责任编辑)和王某不具备被告的主体资格。李教授说:“按照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在报刊杂志的名誉侵权案中,原告可以告报刊杂志,也可以把报刊杂志和作者列为共同被告,其他人和单位都不具备被告的主体资格。”《知音》是否出庭?

  4月24日,也就是昆明五华区人民法院向《知音》杂志发出起诉状副本刚好一个月的那天,记者致电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法院的陈敏法官说:“我们是委托武汉市武昌区法院代为送达,但过了一个月,都还没有收到答辩状,真是奇怪!”5月6日,记者采访戴伟的代理人范丽萍律师,范律师说:“时至今日,法院都还没有把答辩状送达给我,可以肯定,五华法院至今没有接到答辩状,因此,今天开庭,《知音》杂志出不出庭应诉,还是个问题!”

  此案结果如何,本报将作进一步追踪报道。本报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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