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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警察见死不救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8日15:33 检察日报

  本报讯:由河南省项城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项城市公安局新桥派出所原副所长赵绍光玩忽职守一案,被该市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处赵绍光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赵绍光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近日,二审法院开庭审理并维持了一审判决。

  1999年5月12日上午,项城市新桥镇信用社职工陈铁矿应邀到一位朋友家中做客。陈铁矿喝得烂醉如泥,同席的张学勤主动开来自家的大篷车送其回家,途中,坐立不稳的陈铁矿从颠簸的大篷车上摔下。这时赵绍光与本所三名干警驾驶警车路经现场,便停车询问事由。张学勤遂央求赵绍光一行用警车送陈铁矿去医院抢救。赵绍光推说有事,驾车带领三名干警要离开,围观的群众请求他用手机向医院打急救电话,赵绍光用手一指说:“急救号码路边墙上有。”遂关上车门扬长而去。陈铁矿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

  该案后经群众举报得以查处。但赵绍光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是所长不应适用警察义务,用告诉急救电话号码位置的方式进行救助是适当的,陈铁矿的死亡与自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为由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一条关于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的规定,及《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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