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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规矩 “穿”好衣服再上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09日11:14 中新社网站

  北京五月八日消息:北京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等近日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广告宣传精神文明标准》。

  《标准》就广告经营等做了十分具体的规定。如妇女模特肩以下、膝盖以上裸露不得超过十五厘米;内衣、内裤商品广告中,不得使用与产品无关的比基尼泳装画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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