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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硬手查办 告倒顶头上司--检察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1日09:54 法制日报

  2000年4月28日,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原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涛犯有贪污罪和单位受贿罪;被告单位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犯单位受贿罪。反贪局长张天富告倒了自己的顶头上司---检察长李云涛。

  1999年8月初,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后任法纪局长)张天富到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实名举报本院检察长李云涛的经济犯罪等问题。8月22日,省检察院调查工作开始;10月15日,李云涛被逮捕;2000年4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李云涛案件;4月28日,李云涛及庆安县人民检察院一审被判有罪。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5月23日李云涛从反贪局借走学费2万元;同年8月18日,李云涛让当时的反贪局长张天富把所借2万元给处理了并把借条抽出来。1998年8月,李云涛又将学费11800余元在本单位正常报销。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涛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属人员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李云涛的另一个罪名是单位受贿罪。1999年1月19日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李云涛批准将庆安县公安局林业派出所民警吴天翔刑事拘留(现吴因刑讯逼供罪被判刑),并授意主管副检察长暂不立案,向吴云翔的主管单位索要“赞助款”。几经讨价还价,最后李云涛同意接受6万元钱的意见,并同意对吴取保候审。几乎与此同时,1999年1月20日,又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庆安县检察院刑事拘留了县公安局市场民警队刘建波(现刘因故意伤害罪已被判刑),工商局局长找李云涛讲情,请求对刘取保候审,李提出5万元“赞助”的要求。工商局砍价未成,刘建波的家属拿了5万元人民币在工商局有关人员的陪同下送到了检察院。一手交钱一手办手续,吴云翔、刘建波都在交钱的当天被取保候审。这11万元“赞助款”全部列入该院的账外款中,用于各种支出花销。

  接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李云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被告单位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1万受贿赃款返还出资单位。

  李云涛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本报记者郭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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