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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江口终审一离奇案 土葬受罚居然“民告官”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1日12:54 长江日报

  “五一”前夕,历时一年多的我省首例因土葬受罚引起的“民告官”案终审判决,丹江口市民政局胜诉。

  1998年5月,丹江口市民政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市火化区内的王荣贵、王荣富兄弟俩,在5月27日把病逝的父亲遗体从火化区拉到非火化区的土关垭镇穆家沟土葬。民政局调查证实举报属实,遂多次上门做工作,但兄弟俩拒不将父亲遗体火化。由于多次劝说无效,民政局于1998年9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要求王氏兄弟务必于9月18日前将其父亲遗体进行火化,并按《湖北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对违规责任人各处以1000元的罚款。

  接到处罚通知书后,兄弟俩以其父亲不愿土葬,应尊重其父亲的遗愿为由,于当年9月24日将民政局诉上该市人民法院,法院两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于1998年12月14日作出支持民政局处罚决定的判决。二王对判决不服,上诉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于1999年8月2日裁定发回丹江口市人民法院重审。同年11月29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做出重审判决,维护要求火葬的处罚决定,撤销对责任人的罚款。王氏兄弟仍不服,又上诉至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通讯员陈信斌冯功文陈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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