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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招工为名拐卖女大学生 恶毒夫妇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1日13:31 南方日报

  本报讯:昨日上午,根据省高院签发的执行令,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以招工为名,先后拐卖女大学生陈玉梅等14名外省女青年到陆丰等地的人贩子林来宝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为贩卖妇女提供帮助的林来宝妻子鲁桂香也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

  1997年12月10日,家住陕西省官底乡的女青年陈玉梅从陕西工学院毕业后,打算到广州找同学联系工作。当她到达广州火车站后,即被一胖一瘦的两个女人以招工为名骗到陆丰市铜锣湖安溪村林来宝的荔枝园,交给人贩子林来宝、鲁桂香夫妇。林来宝叫鲁桂香在荔枝园的棚寮看管陈玉梅,自己则四出联系买主。当晚,林来宝还支开妻子,在荔枝园里以暴力强奸了陈玉梅。第二天,林来宝夫妇就将陈玉梅以2700元的价钱卖给铜锣湖农场湖尾村房厝村农民房锦标为妻。当陈玉梅1998年9月4日被公安机关解救时,已怀有4个月的身孕。

  此外,经法院审理查明,林来宝伙同孙木童(另案处理)等人,于1995年3月至1998年8月间,将被拐骗的湖南、湖北、江西籍外省女青年肖亚云、曹雪辉、柳小方、林燕等共13人关押在其荔枝园的棚寮内,由鲁桂香负责看管,然后以1400元至2800元不等的价格卖给罗正操、钟为、陈四合等人。破案后,受害妇女均已被解救回家。

  去年7月8日,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一审判处林来宝死刑、判处鲁桂香有期徒刑12年。林、鲁两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故维持原判。(苏大清、万远福、黄扬华、王巍)又讯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昨天公布了包括林来宝案在内的3起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判处结果。另有3名人贩子被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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