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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长告倒检察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2日09:17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黑龙江12日消息: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云涛,日前因犯贪污罪和单位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 徒刑2年。告倒李云涛的是他的下级——反贪局长张天富。

  1999年8月初,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现任法纪局局长)张天富,到黑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举报 本院 检察长李云涛有经济犯罪和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他出示的第一份材料就是自己的身份证明。

  此事引起黑龙江省委的高度重视,省检察院立即组成工作组,于当月22日展开调查。在取得证据之后,9月3 0日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徇私枉法罪将李云涛刑事拘留。10月15日,李云涛被批准逮捕。今年2月,黑龙江省 人大罢 免了李云涛的检察长职务。

  今年4月10日,接受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哈尔滨市动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于4月28日下达了一审 判决 书。

  经法庭审理查明,1997年5月23日,李云涛从反贪局借走学费2万元。同年8月18日,李云涛让当时的 反贪 局局长张天富把所借的2万元给处理了并把借条抽出来。1998年8月,李云涛又将学费11800余元在本单位正 常报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云涛系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下属人员侵吞公款,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法院认定李云涛的另一个罪名是单位受贿罪。1999年1月19日,在未立案的情况下,李云涛批准将庆安县 公安 局林业派出所民警吴云翔刑事拘留(吴因刑讯逼供罪现被判刑),并授意主管副检察长暂不立案,向吴云翔的主管单位 索要“ 赞助款”。几经讨价还价,最后李云涛同意接受6万元钱的“意见”,并同意对吴取保候审。仅隔一天,即1999 年1月2 0日,也是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庆安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了县公安局市场民警队的刘建波(因故意伤害罪现已 被判刑), 李云涛又如法炮制索要“赞助”,工商局无力支付,后刘的家属拿了5万元人民币在工商局有关人员的陪同下送 到了检察院, 交钱当天刘就被取保候审。上述11万元款项全部列入了该院的账外账中,用于支付餐费、手机费、职工福利 等。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李云涛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 年。 被告单位黑龙江省庆安县人民检察院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11万元受贿赃款返还出资单位。 李云涛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据今天的中国青年报报道,检察长及检察院因单位受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全国尚属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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