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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2800万元抵押股票 天津“股王”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2日17:11 商务早报

  早报记者马天帅 昨日上午,有着天津“股王”之称的伍全焕被控股票诈骗一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一审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此案曾因管辖权而引起最高法院“关注”。

  假借身份签定融资协定据检察机关指控,1998年底,伍全焕借用天津广宏汽车贸易中心法人代表李某的资金玩股票面临平仓的危险。当他得知四川龙华实业有限公司需要融资时,便假借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人员身份与龙华公司投资部经理彭某口头约定:彭某用市值2000万元的“厦新电子”作抵押,向伍借款1600万元,利息为日息万分之五期限为70天,伍提供一专用资金账户,抵押股票和借款资金全部并入该账户,由彭独立操作,融资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股票和转移资金。但伍次日私下将35万余股“厦新电子”划入另一账户,作为已亏空的天津广宏公司750万元承兑汇票的保证金。而后他又将14万余股划入另一账户,作为原有资金股票保证金;将20万股划入其妻张某的亚生贸易公司新开账户上。同一天,伍用“亚生贸易”账户上全部股票资金作抵押,并以“亚生贸易”名义向天津国投公司借用1600万元,划入该账户。当月16日,伍即将“亚生贸易”划定了平仓线,将彭在该账户的股票用作“智儒公司”1500万元借款的抵押。伍向彭隐瞒了将其抵押的股票挪作他用的事实,使彭错误认为与“天津国投”融资很安全,遂与伍再次约定:彭以市值1300万元的“厦新电子”的股东卡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给伍。当月24日,“天津股份”依照伍出具的“卖单委托”将“亚生贸易”账户上的18万股“厦新电子”卖掉,获款455万余元。伍用此款归还了自己部分借款和利息。同日彭觉察用作抵押的股票被卖出,当即打电话给伍,要求撤回第二次转去天津的市值1300万元的“厦新电子”。伍继续隐瞒真相,在龙华公司财务人员来天津核查时,于25日又将彭第二次转来的股票转入3个账户并划定平仓线,将彭全部股票纳入平仓范围。彭通过了解,才得知伍并非“天津国投”的工作人员,便立即要伍撤回了市值500万元的股票。今年1月,伍与“天津国投”证券部信托部经理付某对各账户进行平仓,全部共计卖出彭某股票近100万股,获款2560多万元,伍用于归还个人借款和弥补炒股亏空。

  隐瞒真相转卖抵押股票法庭上,伍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全部予以否认,并对在以前的交代也全部翻供,称过去的供诉虽是自己说的,但与事实相违背,自己当时是在没找足证据和没算清账而作的供诉;伍认为自己没有隐瞒事实,不构成诈骗。四川法典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早也认为,伍与彭某是委托和被委托关系,不存在诈骗;设定平仓线是对被贷款方的一种风险防范措施,否则,股票的涨跌会影响委托方的利益;伍在今年1月4日后已被解除操盘资格,股票平仓与伍无关;并且伍为彭某撤回了500万股“厦新电子”并协助公安机关追回了479万现金,说明伍在积极为彭某挽回损失。因此,辩护人向法院对伍作出无罪辩护。伍在最后陈述中,称自己也是受害人,真正的犯罪分子还在逍遥法外。

  非法挪用2800万元没法偿还法庭在昨日宣判时说,伍全焕无实际履行能力而与龙华公司签订融资协议,签约后为偿还个人债务即违反协议,将龙华公司用于质押借款的股票改变用途,非法占有,用于偿还其与广宏汽贸和亚生公司的债务,致使龙华公司用于借款质押的市值约2800万元的股票不能依协议内容取得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伍全焕当庭称法庭认定的有些事实不存在,而有些事实不清,他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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