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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员被打续闻:当事人系潘长江三位亲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8日02:22 辽沈晚报

  本报讯:(首席记者栾俊学报道)发生在高速公路铁岭南收费站的暴力事件一波三折,越来越多的媒体关注此事,在昨日上午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稽查部门举行的一个听证会上,有十余家媒体到场采访。

  此事备受关注有几个原因:一是参与这起事件的当事人是家喻户晓的小品演员潘长江的两个胞弟和两个弟媳,还有姐姐潘淑娟;另一个原因是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对当事者受到的处理难以接受,而在这起事件中跳入收费亭打人的潘长河等人目前对任何一项处罚都不服,被拘留者要状告公安局,被处罚者提出行政复议。

  在昨日听证会的辩论中,潘长河的两位律师对省政府颁布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提出质疑,其中一位律师认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以省政府文件形式下发的新收费办法是越权行政;而另一位律师则说,辽宁省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理由是《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是1994年颁布的,而《公路法》是国务院于1998年颁布的。

  已被铁岭市公安局裁决拘留而一直“躺”在医院中的潘长河,昨日坦然地坐在听证席上,还不时和律师耳语。

  听证会主持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稽查队负责人李晓峰宣布维持对潘长河处罚2000元的决定,而潘的律师当场申明不服处罚,将向省有关部门提出复议或到法院起诉处罚单位。

  潘家在一份材料中要求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公布全部录像。而记者看到全部录像就是在事发的第二天,录像上的时间完全可以证明录像的连续性。

  辽宁省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高丹妮说,潘长河的两位律师提出辽宁省政府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的说法不妥,因为每一级政府的法规都是根据国家大法由一级政府和一级人大组织制定通过的,是和国家的大法相一致的。

  看来这起暴力事件最终将会如何结束很难断言。因为潘家表示要讨回“公道”,而高速公路管理局表示将要为执法而受伤的李杰和被砸破的收费亭依据法律让当事人做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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