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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区三学子竟被当胸挂牌“我是贼”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8日11:34 云南日报

  5月14日,星期天,阳光灿烂。下午2时许,云南省公路局职工大学98级学生赵荧、王江及刘服云相约到学校旁的兴科集团石龙湖旅游城去玩。由于想着石龙湖里有小鱼可以捉,3人还带了一个绿色塑料小桶。谁知,恶梦就此开始。

  据介绍,赵荧等3人在湖边玩了一会儿,便离开了湖边,不知不觉来到了一处有水有桥的地方(事后得知该城保卫科经警称此为“总统府”,是度假城办公室)。在过小桥时,赵荧手中的钥匙掉进了水塘里,塘里水浑浊,但很浅,赵荧便下水去捡钥匙,发现水里有些小红鱼、小黑鱼,水面还漂着一条快死的大鱼,于是3人一起捉了两条小红鱼,两条小黑鱼装进了桶里,并找了一个塑料袋将快死的大鱼放了进去。

  提着鱼儿走到半路,3人遇到了旅游城保卫科经警谭某和贾某,两人问3名学生鱼是从哪里来的,听学生说完后两人说,那是“总统府”的鱼,并将学生带到了“总统府”2楼,经警队副队长施树良叫3名学生将手放在脑后蹲下,随后又将3名学生带至楼下说:“每人罚300块钱。”看到楼前一个一米深的水池无水,施树良便命令王江及刘服云跳进空水池,手抱在脑后,蹲着晒太阳,让赵荧去找钱来赎人。

  赵荧走后,几名经警对王江和刘服云进行了恐吓,说:“以前有偷东西的人都被我们吊着打得喊爷爷,还用粗粗的刺刺进他们的指甲里。”随后,施树良询问了两名学生的名字、班级,当即制作了红牌,写上“我是贼,叫××,职大中专××班学生”要挂在学生身上。经警贾某还说:“不挂牌就要加钱,多加100块。”两名学生被强行挂上了牌。过了一会儿,出去找钱的赵荧带着同班两名女生回来,并说无法找到足够的钱,施树良便叫赵荧跳到池子里,并且在赵荧身上也挂上写着“我是贼”及名字、班级的牌子。随后,施树良叫3人起来,并命令学生光着脚操正步。从“总统府”走到了“天安门”(旅游城大门),并称要带3人出去游街。在两名女生及王江3人的苦苦哀求下,3人没有到外面游街,却被几名经警命令骑在一条泥塑的龙身上,逗留取笑“乘龙上天,乘蛇钻地”。随后他们同班的另一名女生接到电话赶到“天安门”,几名经警见她也没有带钱来,便叫赵荧、王江和刘服云排着队,赤着脚走到旅游城的北大门(两门相距约两公里)。走的时候,施树良命令学生跟着他唱《打靶归来》,由于学生们赤着脚走得慢,他又在路边找了一根树枝打学生。走到大门口,施树良命令赵荧和刘服云挂着牌子站到了大门的两边,叫王江挂着牌子站到了公路边,直至晚上7时30分3名女生无钱赎人报警后,呈贡县洛羊镇派出所民警到来时才取下牌子。

  3名学生向记者说:“我们中有未成年人(3名学生中一名未满16岁,两名刚满16岁),当时有很多围观群众,过路的车辆也纷纷停下来看,他们的这种行为严重地伤害了我们的自尊心,侮辱了我们的人格。”

  经警队:主要是想碜碜他们学生们所反映的情况究竟是真是假?记者随后赶到“兴科集团石龙湖旅游城”,就“黑色星期天”采访了旅游城的经警队。

  在旅游城北大门值班的经警谭某告诉记者:“5月14日那天下午大约3点钟,我和小贾(另一位经警---记者注)发现那3个学生用塑料袋提着一条大鱼和一个小桶桶,小桶里装着4条办公室养的不准随便钓的鱼,就把他们带到办公室交给了施师(指施树良)。”据谭某介绍,他们把学生交给施树良之后,施即要学生“赔偿损失”,并要两名学生跳进办公楼前的一个干水坑里站着,另一个学生则出去拿钱,后来那个学生没有拿到钱,施就说要“碜碜他们”。经警贾某则告诉记者:“‘我是贼’的牌子是施师写的。”对于学生反映的“赤脚操正步”一事,谭某和贾某都表示:“只是随便意思了几十米!”至于学生所说的施树良强迫他们唱歌这一点,谭某告诉记者:“唱了几句《打靶归来》。没得什么意思,施师就教他们学着唱了几句。”而对于学生所反映的“被迫坐在‘天安门’前一条水泥龙的龙脊上”这一点,谭某、贾某都说“当时太阳又大,累了就喊他们坐在上面休息一下。”

  记者在旅游城等候一个多小时后,见到了经警队的施树良。身着经警制服的施树良告诉记者:“我既不是经警,也不是保安,衣服是借别人的。”但他表示他可以管经警队。

  就5月14日所发生的事情,施树良表示,3个学生所偷的鱼是“观赏鱼”总价值应在200多元钱,所以他要学生“赔偿我们300元损失”,施再三强调他未说过“每人赔300元”。学生拿不出钱来,他就写了3块“我是贼”的牌子“碜碜他们”,“牌子是到北大门后学生自己挂上的”。同时,施树良表示他并未抖着一个布袋说他那里“子弹多得很”,也没有强迫学生唱《打靶归来》---“我是喊小谭跟我一起唱”,并称他没有要学生操正步,而是让学生排成队由曾上过保安学校的小谭教学生“齐步走”。

  采访中,谭某和贾某多次向记者表示:“我们在这里干活拿钱,都是听施师的,他说要我们咋个儿就咋个。”施树良则告诉记者:“当时也没有想到让他们挂那个牌子会侮辱到他们的人格,只是想碜碜他们也就算了,我们也没有打他们、威胁他们。”他说,事发后,经过派出所的教育,方知道那种做法不对,已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学校:正着手提起诉讼呈贡县洛羊派出所李副所长告诉记者,5月14日晚7时30分许,派出所接到报警后马上就赶到了旅游城,赶到现场时,3块“我是贼”的牌子仍挂在学生胸前,干警当即责令经警队取下牌子。李副所长说,经过了解,该案已不是一个普通的治安案件,他认为:施树良等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式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之规定。

  云南省公路局职工大学的孙昆宁老师告诉记者,学校方对“5·14”事件的态度是:“经警队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学校的名誉,学校已着手准备以学校为主体提起诉讼。同时,经警队非法拘禁3个学生长达近5个小时,并令其悬挂‘我是贼’的牌子,公然侮辱学生的人格尊严。学校作为学生的监护者,对此感到极为愤慨,将义不容辞地帮助3个学生讨个公道!”孙老师说:“我同时也是一位律师,听闻此事,感到相当震惊,3个学生中有一个尚未满16岁,他们还未跨入社会,其人格和尊严即遭到如此践踏,性质太过恶劣。”孙老师说,他作为律师,将免费代理3位学生及其父母,就“侮辱”和“非法拘禁”提起刑事自诉和民事侵权诉讼。(文中所有学生姓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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