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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伤心娘误杀不孝子 检察院公开作不诉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8日12:43 云南日报

  杀人偿命,欠账还钱。这是千百年传下来的一条古训。而4月7日,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检察院起诉处的负责人和承办案件的检察官一行3人,手执由该院检察长杨家忠签署的有关文件,亲自到梁河县看守所,宣布对一起杀人案的疑犯做不诉处理的决定,并当场释放了案件的当事人、年届55岁的农村妇女刘湘兰。

  3月15日,德宏州人民检察院召开会议,专门讨论一起梁河县公安局移送的母亲杀死儿子的案件。大家一致认为:该案的疑犯刘湘兰多年来深受死者的虐待和毒打,案发原因系由死者挑起,刘湘兰属防卫过当,决定对其做不诉处理。

  去年11月27日凌晨1时许,梁河县九保乡丙界村村民刘湘兰的大儿子周社昌酗酒后,窜至其母和妹妹在田间地头临时搭建居住的窝棚内,用石头将窝棚的篱笆门砸开,闯进里面就用柴块殴打其母刘湘兰,其母跪地求饶仍不罢休。其妹见状,即起身将哥哥推开,周社昌因饮酒过量被推倒在地,刘湘兰为防止逆子起来继续行凶,遂捡起柴块向其身上抽打,又拿起一把砍刀,追出门外将其砍伤。周社昌倒在路旁,于黎明时身亡。案发后,梁河县公安局依法逮捕了刘湘兰。

  据了解,死者周社昌,时年30岁,生性好吃懒做,成家后有两个孩子经常靠其母刘湘兰抚养照顾。并且他酗酒成性,酒醉便寻衅砸桌子、甩碗筷、殴打母亲,两年前曾将刘湘兰的肋骨打折了,还经常扬言要炸了其母的房子。为躲避儿子的虐待,刘湘兰携其小女儿于两年前搬离老家,到自家的田间地头搭盖了一间简易的窝棚,作为栖身之所。不料周社昌还经常到窝棚来滋事,殴打老母。为向当地群众宣传法制,德宏州检察院委派该院起诉处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召集村干部和村民,公开向群众宣布了对刘湘兰做不诉的决定及其理由,并鼓励刘湘兰今后一定要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搞好与儿媳儿孙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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