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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一工商干部挪用百万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19日14:50 云南日报

  日前,原陆良县工商局干部王胜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被云南曲靖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九九五年至一九九八年,王某任该县同乐市场服务中心会计兼出纳。一九九八年,县审计局发现该服务中心领用的工商收据少了一千余份,并发现收交的工商费有挪用迹象。检察院受案后,查明王所经办的款项被其挪用一百零三万二千八百八十一元六角五分,贪污公款一万一千六百六十元的事实。

  经曲靖市检察院审查并提起公诉,指控王在一九九五至一九九八年期间,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一百零三万五千八百八十一元六角五分,贪污公款一万一千六百六十元,并将公款五十余万元挥霍。曲靖市中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王犯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罪名成立,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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