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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生不当致脑瘫 四龄童获赔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0日07:31 辽沈晚报

  本报葫芦岛消息:昨日获悉,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作出一审判决,业余时间在村卫生所行医挣“外快”的建昌县八家子镇医院医生赵建华,被判决向她接生时操作不当致脑瘫的新生儿王锡明(今年已4岁)赔偿总计507748.76元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6万元。据了解,这是葫芦岛市判决赔偿额最高的一起医疗事故赔偿案,也创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最高记录。

  1996年6月30日,建昌县八家子镇的23岁产妇周洪阳临产,由八家子镇医院医生赵建华为其接产。接产时,由于操作不当,导致新生儿王锡明脑瘫,被评定为一级伤残。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王锡明的伤残构成二级甲等医疗事故。1998年,王锡明及其父母向法院起诉赵建华所任职的八家子镇医院。法院在审理此案中查明,周洪阳找赵建华接产,并未在八家子镇医院办理挂号等就医手续,赵建华所收的接产费也未交给医院,赵建华从1994年以来以八家子村诊所名义私自行医卖药,因而认定赵建华在致王锡明脑瘫的医疗活动,完全是赵建华个人行为,与医院无关,因而驳回了王锡明及其父母的起诉。

  王锡明及其父母以赵建华和八家子村为被告,1999年末向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9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确认赵建华为周洪阳接产致王锡明脑瘫的医疗事故完全是赵建华个人行为,赵建华应对王锡明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由于八家子村卫生所执业证已过期,八家子村委会应替卫生所对赵建华赔偿王锡明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赵建华赔偿王锡明的医疗费、鉴定费、交通费、住宿费13960.76元,赔偿王锡明护理人员的补助费25.55万元,残疾生活补助费178288元,另外法院还判决赵建华给付王锡明精神损害赔偿金6万元。以上各项赔偿总计507748.76元,八家子村委会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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