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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严禁民警为娱乐场所撑“保护伞”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0日08:07 商务早报

  早报讯:成都市公安局昨日透露,该局近日出台《成都市公安局关于严禁参与经营娱乐场所和为娱乐场所的非法活动提供保护的纪律规定》,严禁民警为娱乐场所从事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伞。

  该规定包括:全市各级公安机关不准从事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不准接受任何娱乐场所以任何形式的挂靠;不准接受娱乐场所任何形式的钱物“赞助”和馈赠;不准向从事非法经营的娱乐场所收取“治安管理费”等任何费用。一律不准在娱乐场所设立公安机关“治安室”。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娱乐场所经营活动,不准以明股、暗股、干股等任何形式入股合办娱乐场所。严禁民警以他人名义开办娱乐场所而充当“后台老板”,为娱乐经营活动直接或变相充当“保护伞”。民警不准参加娱乐场所开展营业、庆典活动和喜庆祝贺的请吃请喝,收受礼金礼品等。

  违反该纪律规定构成违纪的民警,将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按规定予以解聘辞退。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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