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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顺义区首例行人涉嫌交通肇事犯罪的嫌疑人张杰,经区检察院批准,被区公安分局依法逮捕。 25岁的张杰,是河南农民,今年2月来顺义区打工。3月13日晚上7时许,张杰骑着自己买来的一辆既无行车执照又无号牌的自行车,捎着同村的高汉朋,骑行到沙峪路路口,左转弯自北向南横穿马路,恰好王辉驾驶的灯光亮度不合格的桑塔纳轿车正常行驶过来。由于王辉发现情况较晚,虽经采取鸣笛、变换灯光进行提示、快速向右侧打方向盘、紧急刹车等措施,还是与自行车相撞,张杰连人带车及坐在后货架上的乘车人高汉朋撞了出去。高汉朋因颅脑损伤严重而死亡。 区交通支队经现场勘察后认定:张杰应承担事故责任的61%。王辉承担事故责任的39%。经区公安分局提请、顺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杰涉嫌交通肇事犯罪,遂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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