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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起奇特伤害案 替人坐牢“年薪”一万五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2日09:58 华声报

  华声报讯:5月8日,浙江省三门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桩奇特的故意伤害案。

  以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的祝必灶,在再审庭审中承认自己是代人坐牢,并没有故意伤人。经再审后,法院当庭宣告被告人祝必灶无罪。

  1998年4月2日,邵万月阻止邻居杨某家打围墙,并叫上被告人祝必灶帮忙。为此双方发生争吵并导致互殴,互殴中杨的头部被人打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重伤。案发后,三门县公安局逮捕了涉嫌伤害罪的邵万月。邵万月的姐姐邵爱玉为给其弟开脱罪责,多次找到祝必灶要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承认是他打伤了杨某,并商定祝被判刑后,由邵爱玉按刑期支付给祝每年1-5万元的“经济补偿费”。由此,致使本案原审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祝必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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