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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纱摄影:“巴黎”和“米兰”吵起来了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2日16:20 北京晚报

  本报讯:在北京的婚纱摄影界享有盛名的两家影楼“巴黎婚纱”和“米兰春天”,今天因不正当竞争纠纷打上了法庭。上午,记者在市一中院知识产权法庭采访了案件的开庭审理。

  据了解,两家影楼原是同一位投资人所拥有的,直到1998年“巴黎婚纱”才易主,但均属台资高档影楼。是什么使他们“同根相煎”呢?“巴黎婚纱”称“米兰春天”在前门店和西单店门前的大广告牌上都有醒目的“巴黎婚纱”这几个字,使消费者误认为这是“巴黎婚纱”影楼,不但误导了消费者,而且擅用了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的商号,构成侵权,而且“米兰春天”还在报上大打广告,称自己的价格低于同档台资影楼等等,属于同行业间的不正当竞争。所以,“巴黎婚纱”要求“米兰春天”赔偿30万元。

  “米兰春天”则辩称,他们在广告牌上之所以提及“巴黎婚纱”的字样,是表述“米兰春天”的经理吴俊是一位著名青年摄影师,曾在台湾、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巴黎婚纱”影楼主持工作,这是事实,而且他们认为“巴黎婚纱”这个商号并不是原告一家独有的,在全国起码有几十家影楼都叫“巴黎婚纱”。

  据了解,商号是公司名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民间的通俗说法,一般用商号指代公司全称,经过注册的商号就是商标。“巴黎婚纱”称1994年5月在北京正式注册北京巴黎婚纱摄影有限公司,但未提及是否注册商标。“米兰春天”则强调商号不是公司名称,并非独家享有,所以拒不承认侵权。

  因使用他人商号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在京尚不多见,究竟侵权与否,还要等待法院的裁决。(记者张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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