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齐鲁晚报> 新闻报道
 




中介机构误导 企业痛失商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3日14:20 齐鲁晚报

  本报青岛讯:(记者姜淑芹通讯员修智立)因为商标事务所提供了错误的咨询信息,青岛一企业不得不停止使用自己“相中”的产品商标。青岛市南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商标事务所赔偿企业5万余元。

  法院查明,原告青岛宝洁日用品有限公司因生产需要于1998年9月30日交纳了230元查询费,委托被告青岛市商标事务所查询“豪洁”商标是否可以使用。几天后被告通知原告“豪洁”名称未被其它企业注册,可以使用。原告接通知后便以此为商标生产肥皂,并于1998年10月9日向被告交纳注册费及代理费2000元,由被告代理原告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豪洁”商标。1999年1月14日被告接到国家商标局下发的审查意见书,称所申请的商标与已注册的哈尔滨某精细化工厂的“豪洁”商标及上海某日用化学厂的“洁豪”商标相同或相近似,除可保留化妆品一类,其它商品不能使用“豪洁”商标。原告接到意见书后,立即停止了生产,经法定部门认定,原告以“豪洁”为商标生产肥皂所发生的损失为5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查询费、注册费及代理费、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发表评论 

参与CNNIC有奖调查,申请十佳网站评选投票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齐鲁晚报>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网站导航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帮助信息

本网站所刊登之新闻标题及内容,皆由合作媒体提供,不代表新浪网本身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