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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12名学生联手状告一家私立学校。昨天,双方刚刚走上公堂,昌平区法院便裁定本案不予受理。原来,原告的起诉书中,将被告北京市私立汇佳学校的“市”字漏掉了,被告主体资格有误。 原告的起诉书称,1998年夏天,一份《北京私立汇佳学校IB国际文凭班招生简章》引来众多学生家长的关注。简章中写到:对于中国学生,学生毕业时不仅能拿到北京市教委颁发的高中毕业证书,也能获得国际文凭组织IBO颁发的国际文凭。学校向学生家长许诺,考取了IB国际文凭就等于拿到了进入世界各大学的入学通行证。到时既可以在国内考大学,还可以免试出国留学。面对如此诱惑,家长们纷纷让子女报考了该校的IB国际文凭班,并向该校交纳了赞助费人民币3万元、学费18500元等费用共计人民币57720元,美金640元。 1998年9月1日,原告进入该校后发现校方并未安排地理课程,也没有组织学生参加1999年北京市教委组织的地理会考。一些学生家长不解,没有高一地理会考成绩,到了高三怎能拿到高中毕业证书? 有的家长只得让孩子转学重读高一。原告认为,被告在他们入校后,单方对原定的招生简章和教学计划进行了重大的修改,致使学生不能取得某项单科毕业成绩,损害了原告的利益,学校应退还赞助费18000元及其它一些费用。被告此前早已作好了应诉准备。他们的书面答辩状称,学生家长是自愿交纳赞助费的,无论学生因何种原因离开学校,此费均不退还。原告昨日走出法庭后说,他们将很快更换起诉书的被告名称,然后再次起诉该校。(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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