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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涉嫌强奸 老子用权开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4日12:14 检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勇通讯员秦洪祥报道 吉林省农安县公安局原政委、代理局长马毓良,在得知其儿子涉嫌强奸未遂犯罪后,竟利用职权指使办案人员制作假材料,严重干扰了该案的侦查和审理,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日前,长春市中级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马毓良涉嫌犯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1997年12月8日凌晨,马毓良的儿子马某酒后闯入农安县一歌舞餐厅服务小姐的寝室,欲与小姐杨某强行发生两性关系未遂,被举报到“110”。案发后,马毓良明知儿子的行为是一起涉嫌强奸未遂犯罪的刑事案件,却以治安案件的名义指派治安科干警宋某去处理。随后,马毓良又向县公安局一位副局长讲了儿子的事,并让其帮忙安排。当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并展开调查时,马毓良虽在局党委会上表示不干预其子的案件,但却在会后立刻打电话将歌舞餐厅老板吴某叫到办公室,让吴某做被害小姐的工作,提供虚假证词;接着又指使办案人员王某制造其儿子不构成犯罪的假材料,干扰办案,企图为其子开脱罪责。此外,1997年9月间,马毓良还利用职权让办案人员对涉嫌犯罪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嫌疑人田某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主管领导拒绝签批时,又采取欺骗手段让其他领导签批,田某在取保候审后潜逃,至今未能归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马毓良的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和玩忽职守罪。据此,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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