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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故意杀人诈骗抚恤金案将在义县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03:06 辽沈晚报

  本报讯记者董丽娜通讯员李广田王先明报道:震惊全国的井下故意杀人诈骗抚恤金特大案件将于5月30日在辽宁省义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报曾于1998年11月27日至12月3日做过连续报道),犯罪嫌疑人余贵银、卫三东、王明金、唐朝汉等13人(另外11人另案处理、13人在逃)将因涉嫌故意杀人诈骗罪被推上被告席。如果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这13个疑犯均将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这是昨日记者从锦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的。

  1997年11月至1998年11月,余贵银、卫三东等13人组成“陕西帮”,先后流窜于山西阳城、江苏徐州、河北秦皇岛、辽宁义县、阜新等地,将被他们选中的“点子”(犯罪团伙对被害人的称呼)骗至煤矿矿井里一起干活。在井下,他们用木棒、斧子、镐把、石头、大锤等作案工具将被害人杀死,然后冒充被害人亲友或老乡向矿方诈取抚恤金。

  1998年11月8日,余贵银、王志明、唐朝汉等5人带他们以打工名义从石家庄火车站骗来的“点子”来到事先踩好点的义县前杨乡经委14矿务工,并为被害人起了一个“貌似”唐朝汉的假名——唐朝家。11月11日,王志明、余贵银按预谋带被害人“唐朝家”下井干活。11月12日1时许,王用镐把将“唐朝家”打倒后,又连打数下致死,后王与余将“唐”的尸体拖到井口底处制造罐笼坠井的假现场。事后,唐朝汉冒充被害人的哥哥,哭喊着让矿主赔人,其余4人与矿主马金田谈判,称只要矿方肯付5万元抚恤金,唐便同意“私了”。11月12日,该5人在与矿主谈判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检察机关的指控材料表明,该犯罪团伙在一年的时间里,用类似手段先后作案10起,共杀害14人,诈骗抚恤金额近25万元。

  5月30日,本报特派记者将旁听庭审全过程,并及时发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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