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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申诉:我很丑,但我有尊严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04:47 北京晨报

  24岁的高彬小姐是一家网络公司的编辑。16岁那年的一次意外,使她的面容永远失去了美丽。

  4月22日,她和朋友去了三里屯一家叫“theDen”的酒吧。中间她出了一次门就再难跨进酒吧的门槛。服务员说:“顾客太多了,要控制消费人数。”然而后面来的人却源源不断地又进了酒吧。

  4月29日晚,高彬第二次来到这家酒吧。刚进门槛,两个门卫就挡住了她的去路。在高小姐的一再追问下,门卫说:“你就是我们要禁止入内的人。”

  她遭遇的事让周围的朋友不解,一个公开营业的娱乐场所竟然“以貌取人”?4月31日,高彬的朋友道格拉斯先生和另两位朋友决心试探这家酒吧。结果高彬又被拦在门外。朋友们返身回来把高彬夹在中间闯过难关。高彬只象征性地在酒吧里呆了3分钟就转身离去了。

  我要争取自己的权利

  “像我这样有残缺的人很多,但出来争取自己权利的人很少,特别是受到这种伤害,许多人都忍气吞声。大家应该用法律保护自己。”学法律出身的高彬在第一次受到伤害后也曾想过忍耐,但接二连三的打击终于让她忍无可忍。她说:“酒吧让消费者权益在公众面前受到损害,那么它就应在公众面前向我道歉。”现在她已请好了律师为自己打这场官司。

  生性活泼的高彬喜爱运动,甚至在上班时也要随音乐扭动几下。面容的缺损使她更珍爱自己的每寸肌肤。她不但办理了“马华健美班的月卡”,而且每天还要做全身的皮肤按摩。每日着装她也是用心搭配。她说,如果条件允许,她准备做面部整容。

  酒吧老板说:你们写吧,我会找律师跟你们解决

  记者于5月19日晚专程前往“theDen”酒吧。接近午夜,酒吧里买卖正红火。费了一番周折终于找到了酒吧老板彭先生,记者问他是否知道高小姐的事,他不耐烦地说:“不要问我,我不知道。”接着他又说:“你们写吧,我们找律师跟你们解决。”

  法学家、社会学家各有说法

  中国政法大学梁华仁教授认为,《消法》上说,消费者有选择服务的权利,但没有法律说,商家可以根据外表来取舍消费者。如果商家在语言和行动上对消费者有伤害,且证据确凿,顾客可以起诉并要求赔偿损失。但无论怎样,商家这样做是不道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副研究员叶念先先生说:从社会学角度来看,商家的这种做法不是一个人的个别表现。一些中国人讲究排场,好大喜功,在实际行动中就是对“丑”的极度排斥。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对不同事物的最大宽容,而我们在口头上说得多,行动上做得少。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商业社会能做到对客户一视同仁才是聪明的商人。另外,今天全社会的人文关怀水平有待提高。王新/文郭铁流/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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