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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判决家庭暴力全国第一案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10:13 华声报

  华声报讯:今年4月19日,湖南省长沙市一位殴打女儿的父亲被当地公安机关判了10天治安拘留。这是自湖南省人大今年3月31日公布《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以来司法受理的第一起案例。

  据华西都市报报道,这个用铁铲殴打女儿的男子名叫王立秋,当公安人员拘传他时,他还埋怨说:“过去打小孩没事,现在爹打不得女?”公安人员告诉他,现在立法了,老子打女儿也要依法处理。

  家庭暴力是世界性的突出社会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日益重视,各级立法机构正在逐步制定一些法规。1996年湖南省长沙市政府颁发了《关于预防和制止暴力的若干规定》。今年2月25日,辽宁省有关部门联合发出《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的规定》,今年3月31日,湖南省出台了中国第一部这方面的地方法规《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决议》。

  法规出台后,各界人士反映良好。湖南正旺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明认为,过去中国曾有“清官难断家务事”的说法,而这项地方法规把过去比较零散的法律条文加以集中,使司法部门在办案中有法可依,这样更能保护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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