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社会新闻 > 中新社网站> 新闻报道
 




甘肃“第一贪”一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10:50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兰州5月25日消息:5月19日,甘肃兰州连城铝厂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原经理徐光明因犯受贿罪,被甘肃省 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检察日报报道,徐光明在担任连海综合开发公司经理期间,于1992年9月前往广东东莞考察生意时与东泰 公司 经理钟某等商定,由连海综合开发公司出资4800万元,购买东泰公司300亩土地的使用权,事成之后,付给徐“ 回扣” 300万元。后东泰公司实际给徐“回扣”265万元。1992年10月,徐光明在另一宗购买土地交易中,又接 受广东南 海桂鸿实业公司经理潘志雄“回扣”300万元。1994年8月,连城铝厂计划与外地联营搞铝产品深加工,潘 志雄为达到 与自己联营的目的,向徐光明许诺给时任连城铝厂厂长的魏光前300万元,给徐200万元“好处费”,让徐 积极活动,后 经魏光前点头,双方联营成立广东南海桂鸿铝业集团公司。在联营过程中,连城铝厂先后被潘志雄等人诈骗、 转移国有资产达 2.79亿元之巨,而徐光明个人从中得到140万元“好处费”,“奔驰300”小轿车一辆(价值60 万元),创下了甘 肃省历史上受贿数额最高记录。

  另外,1994年至1995年,为谋取审批铝锭、承揽工程等方面的利益,徐光明还多次向连城铝厂财务处原 处长 王顺启行贿人民币12.36万元、港币5000元。

  5月19日上午,兰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徐光明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 产5 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发表评论 

参与CNNIC有奖调查,申请十佳网站评选投票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中新社网站>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