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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老人上洋酒广告 波尔多葡萄酒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13:59 生活时报

  本报北京5月24日讯(记者陈君)今年81岁的回族老人何儒海把法国极山公司上海代表处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老人上了法国波尔多葡萄酒的广告宣传册。老人认为此举侵犯了他的姓名权、肖像权和名誉权。今天下午,宣武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老人的儿子何来荣介绍,1998年4月,被告在法国波尔多足球队与北京国安队在工体举行的国际友谊对抗赛上,发行了若干份《波尔多葡萄酒小指南》手册。在这本巴掌大小的广告册中,我父亲的照片赫然在目,他头戴礼拜帽,长须垂胸、神态安祥,照片下有一行小字:“王先生,八十岁,波尔多酒爱好者。”事实是,我父亲姓何,是牛街一名虔诚的伊斯兰教教民,他每天做5个时辰的礼拜坚持了几十年,按照伊斯兰教义规定,伊斯兰教民不许抽烟,更不许喝酒,因此,我父亲81岁了滴酒未沾,更未饮用过波尔多葡萄酒,这是牛街方圆左右相识的伊斯兰教民有目共睹的。被告的行为,是对我父亲虔诚信仰的亵渎,也是对他人格的侮辱,在牛街乃至广大伊斯兰教民中造成极坏影响,致使他患了半身不遂生活无法自理。综上,我们要求消毁手册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法国极山公司上海代表处今天未到庭,其委托代理人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炳成、王晓兰认为,老人照片是一名美国摄影记者于1993年10月3日在中国北京饭店拍摄的,照片上的人物名叫西蒙庞勃,他签名同意使用并出售该作品,此后该作品出售给美国一家公司,法国一公司拥有销售美国公司所有摄影作品的许可权,因此,当“波尔多”寻找一张中国人像时,法国公司就将此摄影作品卖给了“波尔多”,以上证据说明该作品是经几个公司买卖交易的,由于是摄影作品不是本人照片,不需了解本人的真实基本情况,也不知老人是回民,至于“王先生”只是对摄影作品的一个称谓。1998年5月28日,“波尔多”

  曾给北京市公安局发函,保证停止分发手册,立即消毁所有剩余的宣传册。另外,对何老与手册中的老者是否为同一人,“波尔多”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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