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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非法拘禁”案判决 两少女索赔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5日18:08 羊城晚报

  本报讯:昨天,佛山市城区法院宣布对今年初发生的佛山市两少女购物涉嫌受商场“非法拘禁”案一审判决结果,顾客忘记付款已侵犯商场合法权益,驳回原告对佛山季华货仓商场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的诉讼请求。

  今年2月2日下午,原告吴某、任某到佛山市季华货仓商场购物,准备离开时商场发现吴某口袋里有一包巧克力没付款。随后两人被带到办公室。原告诉称,两人在父母赶到时,在办公室已被“扣留”了近两小时,期间“遭多名工作人员轮番辱骂”。

  佛山市城区法院审判认为,顾客到开放式商场购物,将未付款的商品擅自带离商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其行为均侵犯了商场的合法权益。事发后,商场工作人员将吴某带回办公室要求其配合了解情况,需要一定时间,事实上吴某在办公室逗留时间也不足1小时。而任某则是自愿前往。原告所称有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辱骂、恐吓没有事实根据。法庭审理后驳回了两原告要求10万元精神赔偿的请求。(汪令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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