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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当“内奸” 武钢险失65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6日10:28 中新社网站

  中新网武汉5月26日消息:武钢集团一名法律顾问在一起涉及本单位利益的官司中,竟串通对方伪造证据,故意输 官司,使武钢险些损失650余万元。

  5月19日,这位名叫王海峰的法律工作者因涉嫌伪造证据罪、受贿罪被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此前,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已决定:对王申办律师执业证的申请不予受理。

  起诉书指控:湖北中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欠武钢大笔债务,且本身已无还款能力。1998年12月8日,王海 峰受 武钢法律事务所指派,作为“中钢”诉讼代理人,代理上诉与湖北鑫鹰物贸有限公司钢材购销合同一案。一旦胜诉,“ 中钢” 所欠武钢部分债务即可冲抵。

  诉讼期间,王发现“中钢”已先后支付“鑫鹰”651万元的证据。该证据证实“中钢”实际向“鑫鹰”多付货 款1 80万元,而非一审判决“中钢”尚欠“鑫鹰”470万元。

  在这种情况下,“鑫鹰”公司负责人樊莹、蒋锦棠采取利诱手段,与王海峰合谋,制作一份假函件,证明“中钢 ”的 651万元是支付另一家公司的,从而改变了原有法律关系。王利用“中钢”诉讼代理人身份,在该函件上偷盖了“中 钢”印 章,并由樊、蒋二人作为证据交给法院。

  法院依上述证据,果然驳回了“中钢”的诉讼请求。事后,王收受樊莹送的“好处”8万元。

  此外,检察机关还指控王海峰另收取樊莹送的回扣1万元。

  据长江日报报道,参予此案的樊莹、蒋锦棠也因涉嫌妨害作证罪,与王一并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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