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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50天无音讯 打工妹状告劳动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9日06:51 北京晨报

  晨报广州专讯:广东佛山一打工妹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自己任职的公司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但等了50天仍无结果。日前,她以“未尽责、及时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由,将佛山市劳动局告上法院。

  据介绍,打工妹小朱自1998年5月起在佛山某公司担任会计一职,但至今公司仍没有和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拖欠她自今年1月1日起至今的工资。今年2月22日,小朱因向公司总经理提出不同意见,被总经理单方面宣告立即解除与她的事实劳动关系,将她赶离了公司。

  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企业招用职工30日以上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补签劳动合同,由于没有订立劳动合同造成职工经济损失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为此,小朱于今年4月2日用特快专递向佛山市劳动局呈交了投诉举报函,请求查处自己所任职公司的违法行为,要求劳动局责令该公司支付“克扣的劳动报酬及按规定需加发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给她,并责令其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等。

  根据有关条例和规定,凡符合规定的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举报7日内立案受理,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但50天过去了,小朱仍未收到结案回音。5月24日,小朱以佛山市劳动局未履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违反劳动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罚的法定职责”,“不依法在法定时限内结案”为由,将其告上佛山市城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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