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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民因私出国有新规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9日15:46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南京五月二十八日电:(记者陈琪)江苏省和上海市自今年六月一日起将在全国率先实施由公安部制定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审批、签发管理规范》,并启用一九九七版护照。

  《规范》规定公民出国探亲访友,须提交亲友的邀请信和邀请人在前往国的居住证明。归侨、侨眷、六十岁以上 公民 、随父母或监护人出国的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以及出国探望配偶、父母、子女的申请人可免交上述证明。

  公民个人出国旅游须提交数额不得低于四千美元或等值国际流通货币的旅行所需外汇费用证明,参加旅行社组织 的旅 游团队出国旅游,须提交有出国旅游经营权的旅行社出具的全额旅游费用发票。

  公民个人联系的自费出国留学,须提交接收学校出具的入学通知书;通过合法中介机构联系的出国留学,须提交 入学 通知书或该中介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个人应聘出国就业,须提交前往国的聘请、聘用单位或者雇主的雇佣、聘用证明。护照有效期为自发照之日起五 年。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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