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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容留妇女卖淫 获利160元被判刑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29日16:55 天津日报

  本报讯:一饭店老板为卖淫女提供卖淫场所,获利160元,因触犯容留卖淫罪,被宁河县法院判处5年徒刑,罚金6000元。

  经营饭店的女老板费某,在今年2月8日至12日间,在自己的饭店内及住所内,多次容留辽宁省本溪市妇女宋某、丁某、徐某卖淫,以收取饭费、房间费的名义,每次收取10元至20元的费用,5天内共收取160元。(记者胡然通讯员何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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