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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是李霞子重获自由的日子。 上午9时,她和家人一起手捧更正后的释放通知书来到河南省宜阳县检察院监所科,李霞子激动地说:“为我一天的自由你们竟如此辛苦,太感谢了!”话未说完,双眼已满含泪水。 现年42岁的李霞子是河南省宜阳县石陵乡农民,1999年4月14日因涉嫌侮辱犯罪被宜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23日释放。后被害人将李霞子告到县法院,法院以侮辱罪判处李霞子拘役三个月,并于2000年2月12日收监执行。 服刑期间,李霞子发现执行通知书将她刑事拘留的时间少算了一天,遂多次向看守所、法院有关人员反映要求更正,但未得到答复。4月12日,李霞子又向该县检察院驻所人员反映情况,检察官听后认为,一天时间虽短但关系一个人的人身自由,决不能坐视不管。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官又花费两天时间,顶着大风和沙尘,骑自行车4次往返于县公安局、拘留所、法院之间,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到公安局档案室调取了原始刑事拘留手续和释放证明,最后法院根据上述材料纠正了执行通知书上的日期,有效的法律监督维护了李霞子的合法权益。(郑宜辉彭云宏) 相关报道:成都警方拘留驾车拖行执法交警的肇事司机 红旗一挥列车急停 助人坏了事被拘留 违章之后当街撒泼 两记耳光换来七天拘留 助夫施淫威 双双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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