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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0日15:43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海口五月二十九日电:海南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 婴保健法〉办法》,规定禁止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

  这个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产前诊断或者其他医疗诊断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当事人提供有 关胎 儿性别的信息和意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为孕妇施行性别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

  另外,该实施办法还规定,准备结婚的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应当到当地婚前医学检查单位进行婚前医学检查 。

  该实施办法对违反规定者作了相关的处罚规定。

  据海南省卫生厅妇幼保健处负责人介绍,该省新婚夫妇的婚前检查意识非常淡薄,目前进行婚前检查的不足百分 之四 十。

  据介绍,由于不重视检查而引发的婴儿出生缺陷现象不少,出生缺陷婴儿在该省所占的比例为万分之六十八左右 。其 中肢体短缺最多,占万分之十左右,其次为唇裂、唇腭裂,一般占万分之六至万分之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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