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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诸暨一为非作歹村官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0日16:07 绍兴晚报

  本报讯:诸暨市牌头镇王劳军村党支书王寿高,无视国家政策和法律,乱采沙,乱卖地,在遭到村民反对时,竟对持不同意见的村民大打出手,致人伤残,引起村民极大愤慨。5月23日,诸暨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寿高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据介绍,王寿高在没有取得开采许可证的情况下,于1997年至1999年期间,擅自毁地挖沙达1万平方米。

  去年年底,他又借建设浦阳江标准堤之机,先卖后批,将该村180亩旱耕地低价出让给他人挖沙,村民对此强烈不满,先后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王寿高得知后,于今年1月7日,到村民王寿忠家进行威吓:你不安稳,就打断你的脚骨。

  1月9日下午2时30分,王寿忠在屋后的篮球场上领孙子玩,王寿高见了,不分青红皂白上前就给了王寿忠一巴掌,又用力将其推撞在篮球架上。年已61岁的王寿忠当场跌倒在地休克过去。面对昏死在地的老人,王寿高竟还扬言,打人怕什么,我有的是钱。村民和路人见状,十分愤慨。经诊断,王寿忠右耳外伤性鼓膜穿孔,脑震荡,右胸第十肋骨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偏重)。王寿忠经鼓膜贴补术后,听力明显下降,目前仍需治疗。为讨回公道,王寿忠遂以自诉人身份,向诸暨市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控诉,请求法院依法追究王寿高刑事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寿高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判处王寿高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赔偿王寿忠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费、生活补助费4万元。(本报记者顾旭明栗爱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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