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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举报人索奖金未果状告国税局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0日18:16 钱江晚报

  本报北京消息:提供线索使国税局追缴增值税款265万余元,举报者要求获得奖励未果,于是状告国税局。29日下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国税局应向举报人颁发相应举报奖励。

  三名举报人杨智全、曹玉信、田向荣均为北京农业大学新技术开发总公司职员。1998年8月6日,三人以真实姓名向海淀区国家税务局递交了书面举报信及材料,举报其所在公司存在重大偷税问题。海淀国税局接到举报后,根据线索查证,认定该公司存在9项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并进行了税款追缴。

  杨智全等三人得知举报被查实后,向海淀国税局递交了申请书,要求国税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税务举报奖励15万元,并继续履行稽查义务,查证其余税务违法行为,同时将该公司的偷税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国税局则认为,举报人为该公司财务主管及其他工作人员,与被举报案件有直接关系,不能给予奖励。三人提起诉讼后,海淀区人民法院曾一审判决,国税局应对三名举报人颁发相应举报奖励,但是未给奖励的行为未侵害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故不应承担行政侵权赔偿责任。

  国税局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其理由是:要求给付奖金的诉讼属民事关系,不属行政诉讼范围,且三名举报人也无权要求国税局继续履行稽查其公司的违法行为。一中院二审时认为,虽然举报人中曾有人担任过该公司财务工作,但不在禁止领取举报奖励人员之列,因此国税局应给付奖励,否则就侵害了举报人的权益。同时法院还认为,举报人还有权要求国税局继续履行追缴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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