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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在矫治未成年人犯罪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09:54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五月三十日电(记者陈静)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数字表明,人民法院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分子 六 成以上予以重刑,但对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未成年人,九成七予以轻刑或缓刑,未成年人的重新犯罪率仅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 总数的千分之三。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在此间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审判机关在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他说,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了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类犯罪活动。特别是严厉打击那些以未成年人为犯罪对象 ,传 授犯罪方法,传播淫秽物品,绑架、拐卖儿童,强奸、猥亵幼女、少女等犯罪分子,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安全、良 好的社 会环境。

  据统计,一九九二年至今年四月,人民法院共审结传授犯罪方法案件一百八十余件,绑架妇女儿童案件六千四百 余件 ,审结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四万余件,审结贩卖被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六百余件。新〈刑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又审结一大 批侵犯 儿童权益的案件。

  此期间,人民法院共惩处犯罪分子十四点五万余人,重刑率在六成以上。

  沈德咏说,人民法院强调保障和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在继承案件和离婚、抚养、收养、以及确认监护人等 案件 中,注意体现有利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在涉及未成年人本人或与未成年人利益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中,对 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予以支持。

  他说,人民法院创建颇具中国特色的少年审判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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