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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店内看机遭抢 顾客无妄赔钱喊冤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5月31日11:51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陈文定)在某专卖店欲购买手机的张先生刚将手机拿到手上观看,便被两劫匪抢走,事后专卖店要他交了1000元的押金。前日下午,感觉颇冤的张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

  据张先生称,5月21日下午2时许,他来到华强北路中段某手机专卖店欲购买手机,当他向营业员要了一款价值3000余元的某手机观看时,从门外进来在他身边佯做看手机的两青年夺过他手上的手机拔腿即跑。猝不及防的张先生和营业员及保安见状马上追赶,却未能追上。回到专卖店后,营业员要张先生赔偿3000元,原因是手机是小偷从他手上抢走的,而张却拒不赔偿。双方为此争执了一个多小时,后来为了早点脱身,张先生无奈地给了专卖店1000元钱。

  该专卖店的营业员对记者说,手机在张的手上被抢当然应该由张赔,这1000元只是押金,如果警方抓到了小偷就把钱退回,否则只能赔偿。而张先生却颇冤枉地对记者说,手机他没拿到店外去,在店里被抢当然应由专卖店负责。“这1000元钱我出得不服呀!”张先生说,看来他只有通过消协来解决这个问题。

  记者就此采访了一李姓律师,该律师称,专卖店收取这1000元押金是违法的,因为“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也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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