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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租车司机状告交警支队一案昨天开庭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1日06:4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王小星)昨天,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一桩案件特别受人关注:一是这起案件是桩“民告官”的行政诉讼案,被告是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西城支队;二是本案合议庭的组成可谓“强强联合”:院长郭生贵任审判长,行政诉讼庭庭长徐莉为合议庭成员之一。

  “院长为什么要亲自审案?而且还审理这样比较敏感的行政案件,尤其被告还就管着西城的‘地界儿’?”虽然最高人民法院的《五年改革纲要》已指出,应提倡并推广院长亲自审案,但是对群众来说,院长亲自审案还是新鲜事儿,特别是院长审起了“民告官”案。

  “审案是法官的职责,院长也是法官,所以应该办案。院长审案,尤其是审理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有利于院长熟悉审判业务,体现院长的审判表率作用和在审判实践上的指导作用。”郭生贵如此解释院长审案的意义。至于为何毫不回避地选择审理行政诉讼案,郭生贵笑答:“因为这类案件有一定难度,所以也就更能体现院长办案的意义。”

  这个案件也确实给郭生贵院长出了一个难题,因为以这样理由起诉交管部门的还真不多见。本案案情是:一名出租车司机于1999年11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司机说,交管部门直至2000年1月10日才作出处罚决定;而交管部门说,交警于1999年11月24日已口头告知司机处罚决定,是司机自己未及时领取处罚决定,直至2000年1月10日才领走。对此,司机认为,交警即使口头告知,也不能视为法律规定的处罚决定的送达方式。因此处罚决定应以其拿到处罚通知书、牡丹卡被扣罚款之日,即2000年1月10日计算。如此,交管部门所作的处罚违反了法律程序,所以应视为无效。

  如何对证据进行认定,如何确定处罚的时间,这是本案争议的焦点,也是审判的难点。虽然在两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在审判长的指导下双方提供了充分的证据,也进行了充分的辩论,但是本案没有当庭宣判。审判长解释说,还有此事实需要进一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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