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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对蓄滞洪区居民所受损失予以补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06:59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六月一日电中国总理朱镕基近日签署国务院令,颁布施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 起施行。根据这项法规,中国将对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进行补偿。

  据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制定的该《办法》,旨在保障蓄滞洪区的正常运用,确保受洪水威胁的重 点地 区的防洪安全,合理补偿蓄滞洪区内居民因蓄滞洪遭受的损失。区内居民除依照该《办法》获得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外, 同时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与其他洪水灾区灾民同样的政府救助和社会捐助。

  这项法规适用于长江流域、黄河流域、海河流域和淮河流域的九十七个蓄滞洪区。《办法》还规定,蓄滞洪区所 在地 各级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蓄滞洪区的安全建设和管理,调整产业结构,控制人口增长,有计划地组织 人口外 迁。(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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