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com.cn
新浪首页 | 免费邮件 | 用户注册 | 网站地图

   
新闻中心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商务早报 > 新闻报道




一村竟自订乡规嫁出的女儿要退出责任田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0:26 商务早报

  为了那被毁、被抢夺的1.025亩果园,为了抗议当地乡政府制定的那条土政策:有儿子,女儿不分田,邛崃市孔明乡太阳村10组村民简向辉整整打了近5年官司,并将继续状告乡、村、组3级行政单位。昨日,在简向辉的家里,她向记者讲述了事件的经过。

  一亩地起纠纷据简向辉及其父简和泽说,他家的责任田在1995年之前,已承包了15年。其中的1.025亩果园的责任人为简向辉。谁知,1995年孔明乡政府、孔明乡太阳村村委会、太阳村十组在召开一个“联席会议”后,要求老简头一家将已结婚的简向辉的一亩多果园地交出,并口头指定,该果园由同组的简晓彬耕种。理由是根据孔明乡制定的“乡规民约”,该乡的居民如家中有儿子,则女儿在结婚后必须退出土地使用权。1995年11月17日,简晓彬竟雇人将这1.025亩果园中的果树砍掉,给老简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万余元。

  五年三打官司对于乡、村、组的裁定,简向辉及其女儿王露露于1996年10月将孔明乡政府告上邛崃市法院的行政庭,要求撤消被告孔明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强令两原告退出责任田)并赔偿损失。法庭经审理后驳回其行政起诉。简氏母女又向成都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但结果仍是维持原判。

  次年8月,老简头一家五口将乡、村、组3级行政单位及毁掉果园的简晓彬一起告上邛崃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庭经调查之后,于8月25日作出判决,认定承包者简向辉不同意退出责任田,因此并未解除土地承包关系,而简晓彬挖毁果树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经裁定,简晓彬赔偿5原告直接损失10293.10元,其余3被告未参与财产损害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虽简和泽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但均因简晓彬的不配合始终未能执行。那亩果园虽又由简向辉拿回耕种,但乡、村、组3级行政单位并未按法庭的裁决将土地的承包权正式发放给简向辉。

  赢官司执行难在简向辉家,她向记者介绍了孔明乡于1998年制定的《经济联合社土地管理承包制度》。该制度第7条规定,凡婚嫁者除独生子女、男到女家落户、多女家可保留1女落户外,其余婚嫁者一律从办理结婚证之日起迁出本经营组,不愿迁走者可保留户籍,但一律收回承包土地。简向辉告诉记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在划分责任田时,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妇女结婚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应该受到保障。老简头一家声称,由于对简晓彬的强制执行未实施,果园的损失一直没有着落。因此,他们将向成都市中院提起民事诉讼。将乡、村、组3级行政单位再次推上被告席,要求他们赔偿果园的经济损失。

  对于老简头一家的说法,记者采访了太阳村村长何庆洪。据何庆洪称,那张“村规民约”是当年为了调济人地矛盾而制定的,其它乡并无此政策。对于老简头将再次把乡、村、组告上法庭一事,何村长未予表态。



发表评论】【关闭窗口


参与CNNIC万元有奖调查,请支持新浪网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商务早报 > 新闻报道


网站简介 | 用户注册 | 广告服务 | 中文阅读 | RichWin | 联系方式 | 帮助信息

Copyright (C) 2000 SINA.com,Stone Rich Sight.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四通利方 新浪网
本网站由北京信息港提供网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