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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恋爱并非就是“陈世美”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1:00 解放军报

  本报讯 罗文义、李恒波报道:5月9日,广西边防某团六连三排长刘强在全团干部大会上,脸上露出了许久不见的笑容。他真诚地向团领导表示:首长帮助他摆脱了畸形恋爱的纠缠,下一步一定要更好地工作。消息传出,全团官兵也对团党委实事求是地处理刘排长与一位农村姑娘的婚恋问题拍手叫好。

  两个月前,27岁的广东籍排长刘强回家探亲,经同学介绍,与一位农村姑娘建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他感到女友的理想追求与自己不合拍,便决定中止恋爱关系。不料女友不久就来到部队吵闹,说他喜新厌旧,看不起农村姑娘,是“陈世美”。要求部队首长替她作主。对此,营、连领导批评刘强谈恋爱不够慎重,劝他同女友尽量“凑合”,免得造成不良影响。但一些基层干部却说,不能因女友吵闹就单纯责怪男方,没有共同生活的基础,“凑合”到一起,也是强扭的瓜不甜。况且只一面之交的恋爱关系不是不能解除。这些议论很快传进了团领导耳中。团政治处主任唐明才通过调查了解到,刘强同女友只见过一面,通过两封信,没有更深的关系;这个姑娘谈恋爱死死盯住刘强不放,是想借此机会“跳农门”,而且他俩生活习性、文化层次都各不相同,结合在一起确实缺乏应有的感情基础。硬给刘强戴上“陈世美”的帽子也是不符合事实的。其他团领导也认为,一个军人找到一个好伴侣,对部队、对个人都有莫大帮助。硬“逼”刘强娶了这位姑娘,难免会给日后“后院起火”埋下隐患,既可能影响干部的成长,又会害了姑娘。经过对双方实际情况的具体分析,团党委最后的处理结果是,支持刘强尽早结束这段恋爱关系。

  编辑感言

  尊重官兵的婚恋自主权

  建国之初,我们国家就制订、公布了《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恋爱或婚约不是结婚的法定程序,不受法律的保护。在恋爱期间,女方提出“吹灯”没有什么不妥之处,男方要求中断关系也是正常行为。官兵们的婚恋自主权理应得到尊重。不过,无论什么时候,军人都应该树立正确的恋爱观、婚姻观,不可把自己的婚姻大事当儿戏,只有慎重选择,认真对待,才会拥有美满幸福的家庭。 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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