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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忍辱七次验身 终告倒公安讨还清白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3:21 哈尔滨日报

  公安人员无端指良为娼,受害人即申请复议。在上级公安机关维持原治安处罚决定的情况下,受害人毅然拿起法律武器,将新郑市公安局告上法庭,但公安局拒不认错。受害人之一的刘小姐,含冤忍辱一次又一次走进医院进行处女鉴定,7次鉴定,6份检查结果均证明她为处女……法院一审判决新郑市公安局败诉。

  公安无端指良为娼 无辜男女祸从天降

  吴某今年40岁,是河南新郑市出租车司机。家住新郑市龙王乡,几年前,郑州薛店机场通航后,他贷款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加入郑州市大众汽车出租公司搞营运。经同事介绍,和机场不远的一家美容美发厅的刘小姐认识了。

  1999年7月18日下午5时许,吴某开车带着刘小姐来到新郑市人民路美芳照像馆冲洗照片,一个小时后,照片拿到了,吴某和刘小姐刚要上车,4个青年人冲到车前,说是新郑市城关派出所的民警,让他俩到所里走一趟。“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吴某和刘小姐随4人到城关派出所后,民警立即将他们的手机、钥匙、传呼机取走,紧接着,对他俩进行了隔离审查、询问。

  一个自称所长的人问吴某:“你与那个女的(指刘小姐)有什么关系?”吴说:“我们没有关系。”凌晨4时以后,一高一矮两个民警走进关押吴某的屋里对吴某又踢又骂,并拿出一张写满了字的稿纸,说女的已经招了,矮个子民警还念给吴某听。意思是吴某和刘小姐发生过性关系。又说你敢跟公安局对抗,就治死你。还吓唬他说,过几天新郑市要开万人大会,就让你上台丢人,让你的亲戚、朋友、全市的人都知道你嫖娼了。只要承认,交两三千元钱明天就放你……

  吴某相信了派出所民警的话,为了不在万人大会上丢人现眼,干脆就吃个哑巴亏算了。他就胡乱编造了嫖娼时间和地点。民警又让他写检查,他不想写,民警索性写了一篇“下水文”,让他照着抄。

  其实,在吴某“招供”前,刘小姐根本就没承认卖淫行为,民警在询问吴某时所拿的那张稿纸,到底写的是什么,谁写的,一直是个谜。刘小姐说,询问完吴某后,派出所民警拿着吴某的笔录,说吴承认了,你也承认了吧,免得丢人。民警还拿着一份抄好的材料,让她按指印,并让她也写一份材料,刘小姐只上过一年小学,不会写字,一位民警就握着她的手抄,抄的啥内容,她至今也不明白。

  就这样,新郑市公安机关以涉嫌嫖娼对吴某作出了治安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的裁决;对刘小姐以涉嫌卖淫,给予拘留和罚款2000元的治安处罚。

  受害人申请复议公安局维持处罚

  1999年7月19日下午4时,吴某托朋友向新郑市公安机关交了5000元保证金和3700元生活费,找人说情后,被放出拘留所。他想,自己无端被泼一身污水,既窝囊又憋气,他决定洗冤。

  1999年7月20日上午吴某来到新郑市城镇法律服务所,敬长庚主任听完吴某的陈述后慎重地提醒吴某,对方是国家执法机关,一定要如实反映案情,并嘱附他先向郑州市公安局提出复议。

  7月22日下午,在刘小姐的老板交纳了2000元保证金、370元生活费后,刘小姐得以取保。23日上午,刘小姐向敬主任反映被关押后的情况。

  敬主任听完刘小姐的陈述,觉得案情蹊跷,疑点颇多。据刘所述,她是农村姑娘,只有18岁,在美容美发厅打工才几个月,她长相一般,不善谈吐,见到生人又畏畏缩缩,不像吃青春饭的女孩。刘小姐也哭着保证自己从没同任何男性发生过关系。敬主任推测:刘小姐可能还是处女,只要医学诊断能证明她的处女之身就能洗冤。刘小姐多少有点迟疑,因为,她知道自己是黄花闺女,如果检查失误或出现其他情况,自己永远也说不清,但一想到在派出所的一夜羞辱,她又顾不得许多。第二天,跨进了新郑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结果是“处女膜完整”。敬主任对刘小姐说:“一般医院的检查是没权威的,为确保万无一失,你最好到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法医门诊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刘小姐仍然是处女。

  敬主任当即为刘小姐代书了复议申请书。郑州市公安局接受了吴某和刘小姐的复议申请,但很快作出了维持原决定的裁定。吴、刘二人一下子懵了,为讨还公道,证明清白之身,他们于1999年8月19日分别向新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状告新郑市公安局刑讯逼供,迫害无辜。敬长庚主任接受二人委托,作为二人的诉讼代理人参诉。

  市法院开庭审理刘小姐又5次鉴定

  1999年12月1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辩论中,敬主任指出,被告新郑市公安局处罚二原告的惟一证据是所谓的讯问笔录,但二原告一直称该笔录是逼供的产物。因此认为,二原告人是冤枉的。

  被告代理人辩称,1999年6月中旬某天晚上,吴某将刘小姐拉至新郑机场,在祥和旅社二楼房间内,以50元为交易进行嫖娼卖淫活动。有二原告人的供述笔录,可以相互印证,因此,对吴和刘的拘留和罚款是正确的。被告还对刘小姐至今尚是处女提出异议,请求重新鉴定。

  1999年12月22日,新郑市人民法院委托新郑市第一人民医院对刘小姐作处女鉴定。让人纳闷的是,刘小姐没看到鉴定书,只是后来听说她不是处女。刘小姐非常震惊,她遂于12月24日来到河南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检查,检查结论依然为“处女膜完整,未见损伤。”

  此时,刘小姐为防被告再次否认,她分别于12月26日和12月27日在省人民医院、省中医学院进行检查,两院均证明刘小姐“处女膜完整”。

  新郑市人民法院面对6次鉴定,基本认定刘小姐的清白,但为了使被告口服心服,在判决前,又委托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鉴定,结论依然是“处女膜完整”。刘小姐忍辱作了7次处女鉴定,最终讨还清白。

  2000年4月30日,吴某和刘小姐分别接到了新郑市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决书。判决依法撤销新郑市公安局对二原告的治安处罚,被告没有上诉。

  案件尘埃落定法院公安局各有说法

  2000年5月17日,在两份行政判决书生效的第二天,记者前往新郑市进行了采访。

  在新郑市人民法院,主审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在此类案件中,只要公安机关不抓现场,就必须使用传唤证,而二原告吴某和刘小姐仅是一同从照相馆洗相出来,就被带往派出所,并且使用欺骗手段迫使其承认卖淫嫖娼行为,只有笔录而不去查证落实,程序违法,主要证据不足。法院重证据,依法主持公道是其职责。

  被告代理人、新郑市公安局法制室主任马运贤则说,从医学角度讲,处女膜肥厚者即使有一两次性行为,处女膜也不一定会破裂。是不是必须处女膜破裂才能证明有性行为发生,目前还没见到相关的法律解释,吴某和刘小姐之所以被民警带到派出所询问,是因为派出所接到了群众举报,公安机关有权传唤、留置、盘查、询问。对他俩的口头传唤是法定的,口头传唤是公安机关的法定程序,是合法的。

  新郑市城镇法律服务所主任敬长庚谈及此案,感触颇多。他说,一个清白无辜的姑娘被无端指认为卖淫女,有人强行手把手地抄材料、捺着手按指印,实属罕见。而新郑市公安机关在铁证面前拒不认错,个别医院不敢出具医学检查报告,迫使一个姑娘忍辱,作了7次处女膜鉴定,的确发人深思。假如,刘小姐的处女膜不完整的话,难道她和吴某从此就覆盆之下、含冤莫白了吗?

  官司虽然赢了,作为受害人的吴某和刘小姐的心头也不轻松。吴某说,这事闹得满城风雨,老婆也知道了,总认为他作风不检点,几次闹离婚,同事们也耍笑他。刘小姐更惨,在原来的美容美发厅早就干不下去了,只好到别处打工,从事发到判决这半年来,她一直瞒着家人,她非常害怕有一天家人知道此事,她毕竟还不到20岁啊。他们二人表示,近日,将再次将新郑市公安局推向被告席,让其赔偿精神损失。(摘自《信息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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