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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车滞留3小时 原因仅为5元钱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6:36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今晨2:30分,当一辆满载邮件的特快专递邮车开离长寿新市公路收费站时,竟整整在此受阻滞留了3小时。造成70多件航空邮包(件)至少拖延24小时投递到用户手中。

  据重庆邮政运输局有关人士称,这是我市近年来罕见的邮车受阻事件。谁又能想到,造成如此后果的原因,竟是为5元钱过路费。

  据悉,受阻的邮车牌号为渝B58615,属重庆邮政运输局特快专递车,昨下午从万州开往重庆,于昨晚11时30分抵达长寿新市公路收费站。押运员谢宗伟介绍,“当时,驾驶员黄勇像往常一样掏25元买票。但收费员认为该车是6吨,要收30元。争执中,收费员要查行驶证。黄勇解释自己是顶班,该车行驶证在另一驾驶员身上,同时出示‘邮政专用通行证’和5吨的‘养路费发票’,但收费员不予理睬,且态度生硬,只认‘行驶证’,否则‘莫想通行。’我们搬出《邮政法》来也不起作用。”

  半小时后,收费站放下横杆放行。但未扯票据。因耽误时间太久,不能按时赶回重庆,造成经济损失谁负责?谢、黄二人打收费投诉电话,要求给个说法。

  值班的叫收费站自己解决,于是双方僵持不下,都不愿输理。

  对此,收费站当班负责人付显梅称,收费站均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收费,属照章收费。因该车不在我们登记的邮车之列,怀疑是6吨车。拖了多长时间没看表。但后来他们不走,责任不在我们。至于故意刁难,阻碍邮车通行属违法行为,她称不知道《邮政法》的规定。

  记者注意到,“邮政专用通行证”注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56条和《邮政法实施细则》第47条规定,持此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受禁停、禁驶的限制,自觉接受交通警察指挥、检查,遇违章按先登记放行,待任务完成后再作处理。”

  看来,《邮政法》要深入人心,任重道远!(记者:谢淙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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