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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万元商品房令她心力交瘁--六旬老太怒打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2日16:45 南国早报

  本报南宁讯:(记者李春)5月31日上午,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王桂兰诉南宁市泰富房地产开发公司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为了给自己42万多元买来的商品房讨个“说法”,这已是年逾60的王桂兰老太太第三次走上法庭了。1995年6月,身为南宁市表壳厂退休工人的王桂兰与南宁市泰富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买泰富花园4栋一单元101房和4-06车库的合同,两项合计价款46.7061万元。王桂兰按合同支付了前三期房款共计42万多元,然而,“泰富”却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期交房。王桂兰于1998年一纸诉状将“泰富”告上了法庭。但“泰富”出具了一张盖有“王桂兰”私章的“欠条”,内容大意为:“本人已收到泰富花园4号楼101号房钥匙……。”经广西区高院技术鉴定,该欠条不是王桂兰所写。私章则是“泰富”以代办房产证为名从王桂兰手中取得的。

  同年3月15日,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判决:“泰富”支付给王桂兰违约金44126.76元。“泰富”不服一审判决,作出上诉。1999年8月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江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然而,事情还远没有结束。“泰富”一方面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另一方面王桂兰发现自己42万多元买下的房子存在着严重质量问题。

  王桂兰向广西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对“泰富”进行质量投诉,经该站派员检查后,认定该商品房存在楼板开裂等质量问题,并要求“泰富”返修。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王桂兰老太太再萌发打官司念头,于今年4月份向江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泰富”对商品房进行限期质量返修,通水通电;判令赔偿因商品房质量有问题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和违约金181277.80元。心力交瘁的王老太太说:买这套房子本是给已37岁的儿子结婚用,没想到如今孙子都3岁了,还是不能安稳住进去。她表示:还将起诉“泰富”以她名义伪造欠条的不法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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