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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纯精神损失索赔第一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5日14:53 商务早报

  5月29日,成都锦江区人民法院民庭开庭审理了一起典型民事案件。原告是著名的广州宝洁公司的一位女职员,而被告却是成都仅有的两家五星级酒店之一的总府皇冠假日酒店。其典型意义在于,对于受害的女职员而言,损害的不是肉体和物质,而只是--精神。

  这位受害者起诉时提出的赔偿额为100多万,后变更为398123.17万余元。变更索赔额本身就多少说明了,精神的价值是多么不可捉摸。在目前附带肉体和物质损失的精神损失赔偿尚无法可依的今天,这种纯精神索赔更成了一道大难题。法院还未最后判决。有法律人士称,或许此案将成为我国司法史上关于精神赔偿的典型案例。

  事情发生在去年10月4日,到成都来出差的25岁女职员周琼,和丈夫一起入住假日酒店,然后丈夫因事回了广州,留下周琼一人独住,不料15日晚竟在自己房间里,遭到一名冒充维修工的歹徒肖大彬威胁、恐吓、劫持长达10小时之久。

  事后肖大彬被锦江区法院判刑事拘役。而在极度恐惧、疲惫中度过了整整10小时的周琼,身心备受摧残,特别是精神受到很大刺激。即使在家里也感到紧张、惊恐、失眠、易怒、注意力分散,而且稍受惊吓和刺激就出现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不适等症状。经华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的精神病医生确诊为“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随后开始定期的心理、药物治疗,一直到现在都未愈,已用去医疗费等1万多元。严重的是,由于情绪不稳定,人格发生变异,已无法正常上班。对于一个工作在竞争异常激烈的外资企业来说,无法正常上班在某种意义上就意味着失业。

  受害者自述受害经过

  歹徒四次敲门1999年10月15日晚大约8点钟,我吃完晚饭回到酒店。打开电视后不久,门口传来了敲门声。我先从窥视孔看了看,发现是陌生人。出于谨慎,我只打开一小条门缝,问他有何事。罪犯说楼下1607房的卫生间漏水,他在检查漏水原因,让我将卫生间水龙头全部打开十分钟。

  我注意到他的胸前佩戴了一张类似酒店其他员工的名牌,上面打印着“XX维修工”的字样,上身穿一件绿色的夹克。我关上房门,将卫生间的水管打开了。我从窥视孔里看见罪犯走了。

  过了一会儿,维修工又敲门,说楼下没有漏水,让我把水管开到最大再开五分钟。

  又过了约五分钟,维修工第三次敲门。我问他又有什么问题,他说楼下确实漏水,并且不愿换房,问我能不能换房。我感到很生气,不同意换房。

  过了约十分钟,维修工又来敲门,他可怜兮兮地说“你们都不愿换房,那我就修理一下吧。”我问需多少时间,他说大概半个小时吧。我看当时才晚上八点多,时间还早,就将其放进了卫生间。房门由于没有限位器,就自动关上了。

  “我要杀死你!”罪犯进了卫生间约三分钟,突然从里面冲了出来,恶狠狠地瞪着我说“你到底换不换房?”我看到他面目狰狞,吓得就往床上退并高声质问“你要干什么!”。他扑了过来。我当即大声尖叫救命并与之厮打。

  厮打了约两三分钟,最后他用身体把我脸朝下压在床边,从兜里掏出了一把刀来,架在我脖子上,压低声音说“你别喊!再喊我就杀了你,我们同归于尽!”我感到非常的恐惧并且十分的恶心,只好停止反抗哆哆嗦嗦地问“你到底要干什么!我换房!”罪犯说“不许叫!这把刀很利的!”边说边把刀往我的肉里摁了摁。我吓得连忙说“我不叫,我不叫了。”

  此时我心想我的生命就要结束了,心里一片空白。罪犯把刀狠狠插在床垫上,用带子将我的手和脚都紧紧反绑起来脸朝下趴在床上。我听见他用刀子在床上嘶啦嘶啦地割东西,想到他可能会杀了我,然后抢钱甚至先强奸我,心里极度恐慌,几乎要昏了过去。过了会儿,他用一个枕头套将我的头套了起来,在脖子下面勒紧并打了个结。

  我由于精神极度紧张,身体急剧地颤抖,感觉喘不过气来,大脑完全没有思维。过了一会儿,由于罪犯将枕头套勒得太紧而且枕头套不透气,我感到快要窒息了,就哀求他说“我透不过气来,快要晕倒了。求求你把头套摘了行吗?”他这才把我的身体反过来,在我脸上噌地划了一刀,将枕头套划了个口子给我透气。我告诉他我有两千多块钱。他沉默了很久后,然后开始骂我,并且越来越激动。我担心他由于情绪过激而无法自控,对我有伤害行为,身体又一次剧烈地颤抖,他竟然非常恼怒,不允许我显得那么紧张。

  我努力地想控制自己,可是极度的恐惧已经使我几乎失去了自控能力,身体依旧不停地哆嗦。为了不激怒他,我痛苦地挣扎着,生命在分钞中消耗,我不知道下一秒钟会有什么事情发生。

  劝罪犯自首

  突然我听到他骂我时说他要逃走会苦了他妈妈,我为了平衡他的情绪,试探性地对他说“你别把这件事情看得太严重了,你不过是一时冲动,况且你没有对我进行人身伤害,问题不大”。他没有理睬,我却感觉到了他的焦躁不安。然后他坐在我身边把刀子在我身边的床垫上嘶啦嘶啦地磨。由于我被罩着头套看不见,那声音听起来更让我毛骨悚然。

  等他好像平静了一点儿,我还是鼓起勇气又对他说,这件事不严重。如此反复了好几次,他说“法律是无情的,我必须逃走。”最后他决定第二天早晨五点钟再走。

  由于离五点钟还有很长时间,我万分担心他会突然间暴怒起来把我杀了或者临走前杀人灭口,所以我继续劝说他相信我不会有很大问题,最好的做法是打电话给大堂说明发生的一切。最后他开始有些信任我了,经过一段长时间的思考,他还是决定要逃。那一刻的我,有一种心力衰竭的感觉,人已经快支持不住。可是,想到我爱的父母,丈夫和朋友,想到自己还这么年轻,想到还有许多事情没有去做,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坚持下去。尤其当我悄悄透过透气孔,看到他竟然脱了鞋子,我的心更是心里一紧,与“变态”有关的种种景象出现在我脑海里。我的神经又一次绷到最紧。

  终于他说他要走了,他问我:“周琼,钱放在哪?”我告诉他在保险箱里,他便向我要了密码,将钱取出。他拿了钱,走到门口,我感觉到他在门口站了很久,把门打开又关上了。他又走了回来,坐在我身边。我以为他要对我行凶,我的神经几乎要崩溃了。可是他对我说“我逃又能逃到哪里去呢?很快就会被抓住的。”然后他给我松了绑,把我头套也摘了,并且把刀扔给我说“这就是那把刀”。我把那把刀悄悄掖进枕头底下,边劝边说“你还是自首。我们打个电话给大堂,让他们上来人,我们跟他们解释一切。”

  他痛苦地犹豫着。我又反复劝了他好久,他终于拿起电话按了“1”给前台,可是令人万分气愤地是等了两分钟也没人接。我小心翼翼地说“要不打2试试?”他拨了“2”给礼宾部,等了很久才有人接电话。他问“副理在吗?”,回答说“不在”,他就挂上了电话。我连忙说“你还是拨1吧。”他又拨了“1”,还是没人接。我继续劝他要想开一点,并让他跟我一起下楼去自首。他同意了。当最后罪犯被保安抓获时,我精神恍惚,失声痛哭了起来。

  5.29庭审目击

  焦点:赔不赔

  原告:庭审焦点主要集中在该由谁来赔偿周琼,是假日酒店,还是罪犯?在这一点上,原告方律师张建新、钟煜陈述事实和援引法律依据时非常理直气壮,认为,虽然对周琼的直接侵害人是罪犯,不是酒店,但根据《消法》、《合同法》、《民法通则》中的有关规定,酒店作为服务的提供者,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向消费者赔偿。而且,酒店有义务保障入住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别是作为中国最高级别的五星级酒店,更应该有一流的安全保障,但由于该酒店管理存在缺陷,才使周琼受到严重伤害,造成了各种直接和间接损失。消费者本身没有任何过错。

  被告:不愿披露姓名的被告律师辩称,过错在罪犯,消费者个人也有一定的过错,消费者应该向罪犯索赔,酒店完全无错。作为五星级酒店,管理是完善的,提供的服务没有瑕疵。而且在消费者入住后,关于安全问题已通过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作了告知。酒店是开放式管理,客人入住后,除房间属于客人的私人领地外,其它都属公共区域,任何人都有权自由出入。

  难点:赔多少为明天的损失定价焦点没有集中在赔偿的数额上。但当两位律师辩论到这一点时,则让人明显感到“底气不足”。事后他们对记者坦言:目前现有的有关法律中虽有精神赔偿之说,但没有具体赔偿额的明确规定,像这种纯精神索赔的情况到底该赔多少,于法无据,谁也说不清楚。

  比如提出了10万元的再医费及相关费用。被告律师就故意点他们的“穴”,问是怎么计算出来的。他们回答,精神的恢复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而且据专家称,如果精神受到伤害半年之内不能痊愈,这辈子就很难完全恢复。现在已过去了8个月,原告没有痊愈,这样来算再医费用时就是按的20年计算,每年5000元。

  20年的预期损失,这的确翻遍中国所有的法律书也找不到。专家之言只能作为参考,法律只认事实。“万一明天就完全康复了呢?”连法官都觉得这是个问题。

  纯精神索赔,预期损失的问题就显得特别重要。据了解,所谓预期损失就是预计到未来可能造成的损失,东芝笔记本电脑之所以闹得不可开交,就是因为其内在缺陷现在还没有给中国消费者造成损失,而中国的法律没有规定有关预期损失赔偿的问题。据说美国的法律中就有规定,周琼的这种情况,预期的就是20年。原告律师这样告诉记者:“不提出足够的赔偿额,对周琼就太不公平,所以临时‘洋为中用’了一次。”

  请盖茨当护理索赔中的一笔不菲的护理费也非常有趣。被告律师质疑为什么这么高,原告律师提出,这是按周琼丈夫的工资标准计算出来的,丈夫是她的同事,每月的工资同样很高,丈夫要陪伴好妻子,自然会造成不少经济损失。“为什么非得她丈夫护理,如果她丈夫是比尔盖茨,陪伴一天,我们假日不就会陪垮?”被告律师能言巧辩,一个比喻让旁听观众忍俊不禁。

  但原告律师也有充分的理由。谁让你们伤害的是周琼的精神呢?据了解,周琼女士受到歹徒一夜惊吓后,整天精神恍惚,夜夜失眠。要命的是,见谁都当成是歹徒,非常恐惧,特别是到了晚上,根本不敢一人呆在家里。这种情况下,除了他丈夫,几乎没有人能胜任这份特殊的陪护工作。没有办法,她丈夫只好边工作边上班,内心也非常焦虑。

  这又是一个没有法律规定的空白地带。

  教授与农民,谁贵开庭前,有人对周琼的索赔表示不解,说:“不就是吓倒了嘛,又没有造成物质损失,没有必要较这个真。”原告律师认为,这说明一个问题:当遭到同一种侵害行为伤害时,精神伤害程度因人而异,伤害后果与她的身份、地位、教育有直接关系。普遍而言,一个教授的精神价格就比一个农民的高,如果一个农民也像周琼那样被劫持一回,恐怕就不会得精神障碍。

  而周琼女士恰恰就是一位受过良好教育、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从小就非常优秀,保送进大学,又保送读了研究生,毕业后又以绝对竞争优势进入保洁公司工作。在单位非常敬业,深受上司赏识,估计很快就会得到提升。这次劫持的事件却改变了这一切,因为受到严重精神伤害,目前已无法正常上班,在公司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很快就会被淘汰出局。这对于周琼来说,是一生永远无法弥补的损失。

  但如何将身份、地位、教育等折算为精神的价格?法律无言。(早报记者刘伟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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