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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消息:“我替哥哥生了个娃,我能拥有对孩子的监护权吗?”前天,刚坐了月子的成都妹子刘晓菁向记者叙诉了一个令人震惊的故事。 28岁的晓菁是成都人,婚后不到半年,就被老公背叛。自幼丧母的她,一直与长兄相依为命。比她年长10岁的哥哥,既当爹又当妈将她拉扯大,年过30才娶妻成家。 无意中听到的事实使她很悲伤:嫂嫂患了子宫肌瘤,再也怀不上娃娃了。而这对哥哥无疑是晴天霹雳。 “是嫂嫂出的点子,让我们仨去上海,先取出哥嫂的精子和卵子,然后才将其植于我的体内。经过痛苦的思索后,我决定完成这个‘使命’。” 晓菁称,她“怀孕”后与嫂嫂在贵州农村租了间房,女娃娃出世了,嫂嫂抱着她回到了成都。 刘晓菁独自在贵州坐月子后,却萌发了强烈的母爱。回到成都后,晓菁开始还隔三差五去兄嫂家帮忙“照顾”小不点,望着孩子可爱的脸蛋,她的泪水就流了出来。 晓菁说:“10年、20年后,娃能知道真相吗?若有一天我想去探望她,我还能获得监护权吗?我还是她真正意义上的母亲吗?” 记者就此走访了法律界人士,有律师认为,这种现象在我国法律上是个盲点。但刘晓菁与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孩子属于提供精子和卵子的人。 华西医大附一院精神科专家杨彦春则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医学伦理,不能被世人所接受。他同时呼吁:对借腹生子这一新鲜的社会问题,有关立法的专家应尽快规范出台相应的措施,否则,若大量出现借腹生子现象,其后果不堪设想。(蜀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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