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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存款丈夫私取 储蓄机构被判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09日08:25 中新社网站

  中新社北京六月八日电(刘玉民)北京日前发生了一起丈夫私取妻子存款,妻子发现后告至法院,要求该储蓄机构返 还存款本金及利息的奇事。

  王某系北京房山区琉璃河地区办事处农民,她以个人名义存入房山某信用社一年期存款五十点六万元人民币。几 个月 后,其夫赵某以王的存单和身份证丢失为由,要求琉璃河派出所和王某所在单位某建筑队出具证明,派出所和建筑队在 未向王 本人核实的情况下,为赵出具了王身份证和存单丢失的证明。

  后赵在王不知情的情况下,持此两份证明到信用社办理了挂失申请。该信用社没有认真核实上述两份证明,认为 赵提 供的手续齐全,便将王的存款全部以提前支取的方式支付给了赵某。但实际上,王的个人身份证、存单均在王本人手中 ,并未 丢失。王认为信用社的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储蓄机构返还存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诉讼费用。

  据今天的《北京日报》报道,此案经房山法院审理后认为,王以个人名义在房山某信用社存入定期存款,信用社 在未 通过储户本人的情况下,未对挂失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严格审查,轻易将储户的存款支付给挂失申请人,侵害了储户 的财产 权益,应承担民事责任。法院日前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该信用社返还王存款五十点六万元及利息。(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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