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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6-12”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00年06月13日15:3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吴辉通讯员刘靓史明锋)广东省经贸委日前正式认定,酿成16人死亡,18人受伤惨剧的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智茂电器厂“6-12”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因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混乱所造成的重大责任事故。深圳市人民政府据此作出决定,对有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4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原沙井镇副镇长、宝安区副区长、宝安区消防大队长等人受到行政处分,智茂电器厂法人代表等人已被立案侦查。

  去年6月12日17时10分左右,深圳市宝安区沙井镇第三工业区内的智茂电器厂,1楼仓库突然起火,并迅速向2、3、4楼蔓延。有16人活活被熏或烧死。事故中另有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

  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1楼仓库一个处于通电开启状态的日光灯掉落地面后,其镇流器发出的热量使周围的纸皮等可燃物发生阴燃,直至产生明火。而火灾事故的深层原因则是该厂无视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管理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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